我國鐵路已初步實現政企分開,鐵路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但改革任務并未完成,一些長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必須在新時期通過深化改革來著力加以破解。未來改革可考慮客貨分開、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網運分開,全面引入競爭,推進行業重組,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鐵路運輸市場,以及“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鐵路行業管理和監管體制。
新時期深化鐵路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鐵路行業是國民經濟基礎性、戰略性和先導性產業,是保障國民經濟運行、推動經濟增長和實現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重要力量。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我國鐵路傳統的集中計劃體制開始松動,國家對鐵路實施了放權讓利的改革;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鐵路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和“網運分離”的試點等;21世紀初,鐵路機車車輛工業總公司等非運輸企業和高等院校與鐵道部脫鉤;2003年后,鐵路加大主輔分離和社會職能移交的力度,先后將鐵路物資、設計、施工企業移交國資委及所屬企業管理,將鐵路中小學校、醫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2013年3月,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對鐵道部實施政企分開,組建了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鐵路總公司”)和國家鐵路局。
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能,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國家鐵路局承擔鐵道部的行政職能,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政企分開,標志著鐵路體制改革的重大進展。
一系列改革措施正在使鐵路這個“沉睡的巨人”醒來,鐵路發展呈現出一定的新氣象。但要看到,改革任務并未完成,一些長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一是,鐵路總公司尚未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政企分開并不徹底,鐵路總公司的行政色彩還較濃,對現代市場理念認識尚不到位,對市場需求響應不夠靈敏,參與市場競爭的手段相對缺乏,滿足市場需求的能力有待增強。由于鐵路長期定位于服務中長距離和大宗物資運輸,當我國工業化從中后期向后期邁進,產業結構重點從“二三一”轉為“三二一”,產品結構從“長大笨粗”更多轉向“短小輕便”,鐵路貨運產品和服務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矛盾變得突出。2014年,鐵路貨運總發送量比2013年下降3.9%。2015年前三季度,鐵路貨運總發送量同比下降11.5%,公路、水運則同比增長6%和3.8%。
二是,鐵路運輸的壟斷行為嚴重。截止到2013年,全國共有187家鐵路運輸企業,包括鐵路總公司(由18個區域性鐵路局構成)、109家鐵路總公司控股的合資鐵路公司(由所在區域鐵路局進行運輸管理)、21家非鐵路總公司控股的合資鐵路公司和56條地方鐵路線。從旅客發送量和旅客周轉量看,鐵路總公司客運市場份額均超過70%。若考慮鐵路總公司控股的合資公司,鐵路總公司實際控制的鐵路客運市場份額達98%。從鐵路運輸的貨物發送量和貨運周轉量看,鐵路總公司市場份額分別超過70%和85%。若考慮鐵路總公司控股的合資公司市場份額,鐵路總公司實際控制的鐵路貨運市場份額達91%。這是一種典型的高度壟斷市場結構,加之“網運合一”,使得鐵路運輸市場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壟斷行為。例如,社會資本投資鐵路一般都要與鐵路總公司合資,但由于產權歸屬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投資回報機制不合理,鐵路財務清算不透明,管理及運營缺乏規范化和必要的社會法律環境,不能完全體現各股東方的訴求和利益,社會資本較難獲得獨立運營權,投資鐵路的財務收益率低,股東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是,鐵路運價機制尚未真正市場化。盡管鐵路貨物運價已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合資鐵路區段客運票價有一定的政策上浮,部分合資公司開行的動車組以及高鐵票價市場化定價,但在具體執行上鐵路運價仍是在國家價格管制機制下形成的,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既不充分反映運輸成本,也不反映運輸供求和季節、線路、方向的差異,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激勵經營主體等方面存在缺陷。
四是,鐵路債務引發的金融風險加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鐵路總公司負債達3.94萬億元。從我國中長期鐵路發展需求看,2030年前鐵路網規模需達到20萬公里左右,尚需新增投資8萬億—10萬億元,籌資壓力巨大,鐵路總公司財務可持續能力缺乏,金融風險增加,鐵路債務問題值得高度關注。
五是,鐵路行業管理和監管體制有待完善。鐵路總公司仍然承擔著重要的政府職能,實際負責編制全國鐵路網規劃,但企業屬性會使其更多考慮財務效益和自身利益,對公益性鐵路、地方政府要求和社會資本訴求等考慮不足,路網規劃難以全面體現綜合效益最大化目標。而國家鐵路局在監管體系、機構、機制、職能、能力、規則等方面有待加強,對鐵路總公司的監管處于弱勢,監管難以到位。
六是,鐵路法律法規亟待加快修訂完善。《鐵路法》是20世紀90年代初頒布的,許多條文已經過時。尤其是缺乏對鐵路改革、政府監管、市場主體以及新市場交易和監管規則的明確規定。
上述問題長期存在,既不利于鐵路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也不利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在新時期(特別是“十三五”時期)通過深化改革來著力加以破解。
深化鐵路體制改革主要內容
(一)目標
形成全面激發鐵路發展活力、增強行業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體制;鐵路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形成統一開放、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鐵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監管、治理高效,法律體系完備。
(二)原則
有利于促進發展。改革是為了促進鐵路又好又快發展,提升運輸能力,改善運輸服務,提高運輸安全保障,增加自主創新能力,改變鐵路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面。
有利于提高效率。無論何種形式的改革,均應以降低鐵路運行成本,提升行業整體效率作為一個基本原則,這也是衡量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尺。
有利于社會公平。鐵路運輸市場進入自由、投資多元化以及市場主體多樣化是新形勢的必然要求,改變社會資本難以進入鐵路領域的局面,構建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鐵路運輸市場。防止運輸市場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企業分割和人為分割。
有利于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是新時期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任務,鐵路改革要推動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有機銜接,實現運輸方式之間合理的分工協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1974年生于浙江嵊州,1993年7月畢業于武漢理工大學,2002年4月獲北京交通大學經濟學博士,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
2004年5月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先后工作于社會發展研究部、產業經濟研究部,從事產業經濟、區域經濟和社會政策研究。2010年3月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出版了《邁向物流強國----中國物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物流經濟分析》、《中國醫藥體制改革與發展》、《中國與全球資源治理》 等著作 。代表性論文有《物流強國的總體戰略設計》 、《中國物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思路》 ,《中國產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問題》 ,《構建面向未來的國家物流系統》 ,《新時期深化鐵路體制改革思路》《促進中國制造業質量提升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