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深化鐵路體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鐵路體制改革的領導和組織保障
鐵路體制改革意義重大,政策性強,難度不小,需有中央高層強力領導。建議國務院領導牽頭,成立國務院鐵路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鐵路改革方案的制定。領導小組成員來自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財政部、鐵路總公司等。組建國務院鐵路改革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主要來自于國家級政策研究智庫、部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專家學者等。
(二)加快修訂《鐵路法》,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修改《鐵路法》中關于法律適用范圍、市場主體、監管機構、管理體制、價格等方面的條款,使其適應新時期鐵路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鐵路法》的適用范圍應包括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鐵路運輸建設、設備制造、運營服務的市場主體;應對鐵路監管機構和鐵路企業性質作出適當的規定;應體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鐵路規劃建設中的職責分工,體現國家對不同類型鐵路區別對待的原則;應體現各市場主體平等準入、公平無歧視原則;放寬鐵路運輸價格限制的條款,在競爭領域允許市場自由定價,僅對存在自然壟斷環節和特殊類別運輸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格。
(三)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為改革提供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北斗導航系統等信息網絡技術,建設鐵路運輸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為鐵路在成本核算、公平清算、科學調度、價格形成機制、運輸全程實時可視等方面提供強大技術支撐。
(四)加強鐵路體制改革的理論和輿論宣傳保障
加強國內外鐵路體制改革的理論和經驗總結,抓住重點、要點和難點,鼓勵學術爭鳴和改革方案探討。舉辦鐵路體制改革高層論壇,邀請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政府官員、行業組織代表等參加,交流互動,集思廣益。加強政府、媒體、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專家學者間的溝通和互動,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形成輿論宣傳合力,讓利益相關者充分感受到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讓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推進鐵路體制改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1974年生于浙江嵊州,1993年7月畢業于武漢理工大學,2002年4月獲北京交通大學經濟學博士,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后研究。
2004年5月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先后工作于社會發展研究部、產業經濟研究部,從事產業經濟、區域經濟和社會政策研究。2010年3月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出版了《邁向物流強國----中國物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物流經濟分析》、《中國醫藥體制改革與發展》、《中國與全球資源治理》 等著作 。代表性論文有《物流強國的總體戰略設計》 、《中國物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思路》 ,《中國產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問題》 ,《構建面向未來的國家物流系統》 ,《新時期深化鐵路體制改革思路》《促進中國制造業質量提升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