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快遞員依照規范進行包裝操作,用戶不宜提出過多纏繞膠帶等不合理的要求;對寄遞企業投入使用的可循環包裝物,收件人應當在取出內件后將可循環包裝物歸還快遞員。”4月6日,國家郵政局召開二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管愛光對《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的時候表示,用戶也需要配合寄遞企業落實有關要求。
鼓勵寄遞企業
對包裝物回收再利用
管愛光表示,《辦法》明確了寄遞企業總部的統一管理責任,規定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包裝管理制度,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經營寄遞業務的,商標、字號或者寄遞詳情單所屬企業應當對郵件快件包裝實行統一管理;突出了包裝操作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明確要求寄遞企業規范操作和文明作業,避免拋扔、踩踏、著地擺放郵件快件等行為,防止包裝物破損。
同時,按照環保、節約的原則,合理進行包裝操作,不得過多纏繞膠帶,盡量減少包裝層數、空隙率和填充物;鼓勵寄遞企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回收流程,對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管愛光表示,用戶除了應當遵守郵件快件包裝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要求,自備包裝物也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同時還需要配合寄遞企業落實有關要求。
管愛光還舉例說,對快遞員依照規范進行的包裝操作,用戶不宜提出過多纏繞膠帶等不合理的要求;自備包裝物不符合規定,快遞員要求更換或者代為更換的,用戶不得拒絕或阻礙;對寄遞企業投入使用的可循環包裝物,收件人應當在取出內件后將可循環包裝物歸還快遞員。
用有毒物質作填充材料
逾期未改最高罰款1萬
管愛光強調,為了有效落實《辦法》規定做好過度包裝治理,郵政管理部門將推動出臺《快遞業限制過度包裝要求》行業標準,結合行業實際進一步細化過度包裝的認定依據;并將在加強常態化監管的同時,于4月份正式啟動過度包裝專項治理,爭取利用一年的時間,有效遏制過度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初步構建防止過度包裝的長效工作機制。
據了解,《辦法》在今年2月8日發布,自3月12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包裝選用要求、包裝操作要求以及監督管理規定等,要求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實施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制度,加強包裝操作知識技能培訓等。
《辦法》還細化了相關法律責任,寄遞企業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的,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包裝操作培訓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寄遞企業對郵件快件的包裝操作明顯超出郵件快件內件物品包裝需求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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