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三大商業已經控制了90%的醫院配送,這樣的商業結構適應北京標準。上海、浙江等地通過并購等方式也已形成了大物流的雛形,這些城市具備了建設現代物流的能力,將來如果北京標準要向全國推廣,這些城市會先行。
醫藥流通“十二五”規劃和幾經調整征求意見的新版GSP均明確提出了建設現代醫藥物流的要求。物流現代化,標準須先行。全國性醫藥物流標準受困于我國相對落后的醫藥物流發展現狀遲遲未能出臺,為此,一些地方省市陸續推出具有現代物流暫行標準性質的文件,率先探路現代醫藥物流標準。
去年底,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藥品批發企業現代物流技術指南》和《北京市藥品批發企業冷鏈物流技術指南》,對藥品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作出詳細規定,從技術、規范、工作機制等方面指導藥品批發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
跨得過的高門檻
據悉,《北京市藥品批發企業現代物流技術指南》對倉庫、車輛和信息化水平都有較高要求,比如自動化立體倉庫和托盤貨架的存儲貨位總數不得少于5000個,分揀出庫能力應達到5000箱/日,從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的要求提高1倍;運輸車輛配置衛星定位系統(GPS);企業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至少包括倉儲信息管理系統(WMS)與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
全國醫藥技術市場協會副秘書長張凌輝認為,這些標準在某些方面確實走在了全國類似標準的前列,結合北京地區醫藥企業的現狀來看,標準雖具有一定的拔高性,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滿足,至少北京地區有近10家企業有能力建設此類物流中心。據他分析,目前北京地區年銷售規模在1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醫藥流通企業接近10家,業務以調撥和大醫院純銷為主,其物流作業是典型的大批量、多件數,拆零比相對較小。指南正好適應此類企業建設醫藥物流中心的銷售規模要求。
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煜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總體上講,這兩份文件對企業的軟硬件都提出了較高要求。硬件設施方面,倉庫面積得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這在北京來說,光地皮和地上建筑就已價格不菲。對設備的投入估計要達到七八千萬元,甚至1億元以上。在北京,除了國控、華潤、上藥這3家巨頭外,大概只有幾家企業能達到這樣的標準。”
而從標準的內容來看,盡管部分條款超出了其他省份的同類標準,但內容十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這些指標的設定是一個基本服務能力的評價,是必須的,擴大規模、提升標準有利于更好地控制藥品流通企業的服務質量以及供應保障能力。”北京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高智勇表示。他認為,這兩個技術指南的出臺會促進藥品流通行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促進藥品及時、安全地送到用藥終端,預計將對打通藥品的全程供應鏈信息化建立良好基礎,最終實現增加藥品庫存信息共享、降低整體供應鏈成本。
加速業態調整
不可否認的是,這兩個標準在抬高現代醫藥物流準入門檻的同時,也加速了醫藥流通格局的洗牌。張凌輝在調研考察中發現,我國醫藥企業大多處于傳統的倉庫、運輸管理階段,尤其是冷鏈藥品的物流管理手段比較落后,許多企業對現代物流中心投入后的效益存在疑慮,不少企業寄希望于第三方醫藥物流業務實現有效開拓和冷鏈在途跟蹤技術的逐步成熟。
隨著標準的出臺,有實力的企業將在這一方面有所投入。
在劉煜看來,這兩份指南屬于指導性文件,而不是規范或要求,目的在于引導企業,最終形成規范。“它的意義在于指導未來流通企業的改革方向。從本質上講,這背后其實是國家物流戰略的要求,國家要控制整個藥品的物流配送渠道,但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地實施。將來的指南也好,規范也好,都會跟GSP認證和招投標結合在一起,對醫院用藥的物流配送要求更高,加速現有企業的淘汰。”
面對嚴格的標準,如何避免被淘汰成為流通企業無法回避的考題。張凌輝的“處方”是:年銷售規模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大型醫藥流通企業,新建現代醫藥物流中心應該以50億元年銷售規模為指標,盡量達到北京市的現代物流標準;規模稍小的醫藥流通企業,新建物流中心應以30億元年銷售規模為指標,盡量不建設大型自動立體倉庫,采取標準內的普通金屬高架形式可以極大地節約成本;立志于獨立發展的醫藥企業應該趁建設現代醫藥物流之機,取得北京市局認可的第三方醫藥物流批件,組織團隊開拓第三方醫藥物流業務,將能有效解決新物流中心的效能問題。
劉煜建議,未來有些企業可以選擇開展要求相對較低的藥店、診所的物流配送,或與專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另一種可能是,幾家或幾十家商業公司合作共建、共享一個物流倉庫,這也符合指南要求,但產權問題難以解決,恐難行得通。
北京標準先行者
近幾年,全國各地相繼掀起現代物流建設的熱潮,目前,北京、山東、湖南、河北、云南等省市已經出臺具有現代物流暫行標準性質的文件,湖北、內蒙等省份還在征求意見。這些地方性暫行標準讓全國標準依稀可觸,那么,北京標準會不會在全國推廣呢?
“北京制定的標準是現代醫藥物流發展的基礎與開始,有望在全國推廣。”高智勇表示,“標準的大部分指標是合適的,能促進全行業發展的。部分指標比如企業內部系統到底是用b/s結構還是c/s結構,應該由市場決定,不宜深入到這個層面。我認為,標準應該更多地提要求和目標,而不是規定手段和方式。基于市場發展的考慮,企業自己會選擇最合適的信息系統和實現方式。”
考慮到我國各省醫藥企業發展的程度不一,張凌輝持否定意見。但他從歷次征求意見稿的走向發現,現代醫藥物流的標準將會越來越高,尤其是倉庫面積必須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北京市的現代物流標準和冷鏈操作規范為代表的一系列文件,確實可以規范醫藥流通渠道,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達到汰弱留強的效果。但這些標準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地方標準和即將出臺的新版GSP里關于現代物流和第三方醫藥物流的標準附則如何對接?企業按照地方標準建設的大型醫藥物流中心能否通過國家新版GSP的驗收?能否順利獲取各地省級藥監部門授予的第三方醫藥物流經營資格?”
張凌輝還提出了北京標準中需要明確和完善的內容:關于藥品在途的冷鏈管理,各省級藥監部門是否具有實時、動態接受在途藥品溫濕度數據信息的能力?醫藥企業對冷鏈設施、設備的驗證通過什么標準方式進行?會不會給企業造成過大的成本負擔?獲得第三方醫藥物流批件資格的企業能否從事中藥材的第三方醫藥物流服務?
“‘十二五’規劃要求按照現代物流企業這個方向發展,所以現代物流標準在全國推廣是必然的,至少在3~5年內要出來一批這樣的企業。其他企業會不會淘汰是一個分階段的過程,但這是個必然趨勢,是為將來‘兩票制’奠定現代物流配送基礎。從各地的商業結構來看,上海、浙江等地最有可能推廣北京標準。”劉煜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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