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息,新寧物流披露兩則公告,收到河南證監局警示函和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河南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經查,新寧物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時任新寧物流董事伍曉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累計1900萬元,違反《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司未對該事項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亦未在臨時公告、相應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截止2020年12月,占用資金全部歸還。該局決定對新寧物流,伍曉慧、時任董事長王雅軍、時任總經理譚平江、周博、時任財務總監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7月4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貴州億程和重慶億程兩家公司2018年合計虛增收入1.05億元,占新寧物流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10.06%。江蘇證監局認為,新寧物流虛增營業收入,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新寧物流時任董事、總裁譚平江,組織、實施了前述財務造假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河南新寧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譚平江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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