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公路貨運也迎來了網絡貨運新時代。自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始,網絡貨運發展呈現出百花齊放的格局。據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統計,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共有2818家網絡貨運企業(含分公司),整合社會零散運力685.7萬輛,整合駕駛員577.3萬人。除了規模的迅速增長,網貨貨運平臺也基于車貨匹配這一核心進行了多種業態的探索,如為客戶提供數字化的能源、ETC、金融、非油等車后服務,利用新的技術手段進行貨運全價值鏈的改造,在上下游用戶體驗、行業稅鏈完整、物流效率提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價值。但在實際網絡貨運平臺運營中,由于物流行業層層分包運力、實際承運人多數為個體運輸戶,平臺想要合規油品進項稅抵扣扔然存在各種挑戰,很多平臺粗暴式獲取不明油票做為進項,造成稅務稽查引起爆雷。本文一起探討網絡貨運平臺燃油進項稅抵扣合規難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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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進項稅合規抵扣對于網絡貨運平臺的作用和意義在網絡貨運平臺業務開展中,為降低增值稅稅賦壓力,不合規抵扣進項發票引起的稅務及刑事風險頻發。這其中,占據運輸總成本約30%的燃油費,是網貨貨運平臺主要成本項。根據稅總函〔2017〕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第二條 : ”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成品油必須是納稅人自行采購的,而且是需要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的,油品的耗用必須與雙方的運輸服務息息相關,不能出現多提供油品或者加油卡的情況。(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因此網絡貨運平臺獲取合理的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稅稅負。以含稅1萬元油費為例,可抵扣進項稅金額1150元(10000/(1+13%)*13%)。可看出,燃油進項合規抵扣的前提下,可為網貨平臺降低1%-3%的稅務成本,在優化網絡貨運平臺運營成本結構層面的作用非常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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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進項稅抵扣在網絡貨運業務中的挑戰
網絡貨運平臺指南
(一)實操中和"監管要求”沖突
實操中,各地監管部門為防止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及國家稅收流失,對網絡貨運平臺相關進項稅抵扣的標準進行了嚴格且非統一的規定。
但在業務實際操作中,由于運輸場景復雜,“現實實踐”和“監管要求”往往存在著沖突:
第一: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網絡貨運平臺自行采購,如果是實際承運人自己采購,則網絡貨運平臺無法進行抵扣。如無完整的油氣實際業務消耗記錄憑證,會被涉嫌為油氣銷售或油票分離。
第二,購買的油品需要發放給運單對應的實際運輸者,且實際運輸者在對應運單中消耗了油品,并出具對應的加油憑證回籠記錄,才可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油品的進項發票獲取的進度往往取決于司機的消費習慣,司機、貨運路線分布全國各地,司機拉貨有時油箱空,有時油箱滿,因此被分配的燃油費,需要一定的消耗周期,消耗完后才可以開具發票,網絡貨運平臺則在發票回籠后,才可進行進項抵扣,使得油品進項稅抵扣存在嚴重的滯后性。
第三,成品油必須是實際運輸者用于完成的本平臺指派的運輸任務,對于贈送等形式給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則網絡貨運平臺不可以抵扣。由于大部分司機與平臺是外協關系,司機可以同時與多個平臺合作,自己決定何時以及用什么方式加油,導致平臺很難證明交付給司機的油卡,確實是使用在了通過本平臺所承接的業務中。
網絡貨運平臺指南
(二)取得進項油氣發票抵扣稅務核查要點及所涉稅務風險
1:不能證明為實際承運車輛自用,已抵扣增值稅作進項轉出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第二條規定,無論是網絡貨運平臺還是傳統物流企業,以承運人身份簽訂合同后,委托實際承運人運輸的,對其采購的進項油氣可以抵扣的必要條件包括:一是采購油氣交付給了實際承運人使用,一般還要求實際承運人應為平臺注冊會員,如車輛掛靠在物流公司名下或為其他物流公司所有,則會引發對貨運平臺整個運輸服務業務鏈條真實性的稽查;二是使用在網絡貨運平臺委托實際承運人承運的業務中。從稅務機關執法角度,如果網絡貨運平臺進項抵扣中包含了油、氣等發票,則意味著要承擔抵扣部分符合上述兩條件的舉證責任。具體到稅企交鋒中:若稅務機關口頭要求企業提供,企業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在稽查程序中,稽查局會通過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形式,要求企業就自行采購的成品油、液化氣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業務,限期內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企業與油、氣供應商結算款項的銀行流水清單;2、與公司有合作關系的加油氣、站的具體名稱和地址;3、逐筆提供實際承運人的訂單日志、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加油加氣的網上交易日志和款項結算信息。如企業不能逐筆提供上述資料,承擔不了舉證證明所抵扣進項符合30號文規定的,則稅務機關會首先要求企業對抵扣進項稅額轉出,追繳增值稅。2:企業未對收回加油款項確認收入,補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網絡貨運企業為推廣所研發APP,迅速占領市場,會通過團購油氣,后打折銷售給APP注冊用戶的方式,引流。這種操作模式下,貨運企業先將款項支付給油氣供應商,會員通過APP打折購買合作站點油氣,或加油站點直接出示貨運企業所屬APP收款碼,由此款項再收回至網絡貨運企業。該種模式下,會員所購油氣與實際承運業務可能有關,可能無關,完全無關業務,進項稅額并不影響抵扣,也無需證明用于了實際承運業務,但不能忽略的是,企業應當對收回款項確認收入并按照未開票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實務中,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提供所購油氣用途,企業無法提供的,會認定企業所購油氣去向不明,即企業不能證明所購油氣用于了實際承運業務,稅務機關也無法證明企業未實際采購僅為虛開發票,則可能認定企業實際賬外二次銷售了油氣,要求企業申報銷售收入,補繳所得稅,申報繳納增值稅。3:企業可以證實自用,但怎么證實是不是用到了承運業務中?30號文規定的證明標準需要實現過程1.以油費抵運費,這與傳統物流行業一樣,遭到司機抵制,司機不樂意配合;2.司機、貨運路線分布全國各地,司機拉貨時,有時油箱空,有時油箱滿,無法證明是不是為了完成承運業務而加的油;3.加油的金額跟實際承運業務油耗,無法精確匹配對應;4.物流行業長期以來會核算油耗氣耗、司機運費等各項成本費用在運費中的占比,根據占比確定一個適當比例,油氣進項抵扣不超過該比例,則認為是合理的。例如某公司無法按照要求逐筆提供加油明細,會員加油信息不一定通過APP支付呈現,此時無法反映出加油的車號;但支付給供應商的記錄、供應商處司機實際加油的記錄,能夠調取并提供給稅務機關,供應商處調取的實際加油記錄僅顯示加油站點、加油時間、加油數量、金額、品類等,無法顯示加油車號,也無法與付款人信息實現對應。4:要票不要油,與加油站點或供應商業務員共謀虛開發票風險稅務機關可能進一步核查出,所加油的類型如果是非貨車使用,即實際加油類型與平臺完全無關,會引發認定企業與加油站銷售人員共謀虛開進項發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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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進項合規在實踐運營中的新思考網絡貨運平臺迅速發展的過程中,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買賣發票等亂象不斷發生,網絡貨運平臺在提升合規意識的同時,需要憑借數字化手段,以監管合規出發進行新的實踐及思考。本文以中交車旺為代表的數字化平臺企業將網絡貨運和油品優質資源相融合場,打通貨運交易各參與方,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前沿技術,實現物流的數字化管控與每筆訂單的合同流、運輸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五流合一”,在保障貨物安全、高效運輸的同時,為網絡貨運平臺合規經營提供了一種新的解決方案。首先,數字化實現加油軌跡校驗。中交車旺通過北斗衛星、大數據技術對車輛所在的加油站點、加油金額等進行記錄,對線路油耗進行比對分析,實現加油數據的在線化、可回溯。第二,數字化實現交易合規。線上發布訂單,運輸途中對軌跡實時監控、在線支付留痕,中交車旺通過運輸全流程在線化、可視化監控,對運輸軌跡和財務付款信息進行校驗,解決個體司機完稅問題,實現合同流、運輸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五流合一,確保運輸線上交易真實合規。第三,數字化助力企業降本增效。中交車旺通過可視化的物流運輸、直供采購等方式,幫助物流企業在能源零售環節實現降本增效。目前油品服務網絡覆蓋全國中石油、中石化、大型民營連鎖加油站超1萬座。最低可為企業提供相對油站掛牌價9.12折的優惠(優惠根據政策實時變動),并可根據企業采購量給予一定的返利。新的產業模式,還需要社會各參與方在實踐中不斷打磨細節。但至少,互聯網平臺和數字化應用技術的出現,降低了合規成本,使得網絡貨運平臺監管合規這一問題的真正解決有了現實可能性。我們期待監管部門能夠建立起統一的審核體系,對行業探索采取審慎寬容的態度,與新興業態共同努力,探索出合規發展的現實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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