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指南。
《指南》規定,自動駕駛汽車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在設計運行條件下具備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能力、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將其納入產品準入范圍的汽車,包括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明確的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也就是人們常說的L3、L4和L5級自動駕駛汽車。
在應用場景方面,為保障運輸安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道路運輸服務應在指定區域內進行,并依法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評估。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的,可在物理封閉、相對封閉或路況簡單的固定線路、交通安全可控場景下進行;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可在交通狀況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場景下進行;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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