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全國中藥材物流基地規劃建設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近日,商務部市場秩序司負責人就《指引》進行解讀。
一、《指引》的起草背景
2013年,我司委托中國倉儲協會對全國23個地區中藥材的物流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并完成《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2014年12月,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商辦秩函〔2014〕80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意義、目標、原則及6大任務、4大措施。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12個部委《中藥材保護與發展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27號,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提出“流通環節中藥材規范化集中倉儲率達到70%”、“建設25個集初加工、包裝、倉儲、質量檢驗、追溯管理、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配送于一體的中藥材倉儲物流中心”等重點發展目標。
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國辦《規劃》和我部辦公廳《指導意見》提出的目標要求,逐步實現中藥材物流體系與流通追溯體系信息共享,同時避免地方進行重復建設,我司組織起草了《指引》。
二、《指引》的起草思路及主要內容
《指引》按照市場化原則,著力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確立了“政府部門引導、行業協會組織、企業自主實施”的總體思路,明確了中藥材物流基地的建設目標及其服務功能,確定了物流基地的區域布局規劃原則以及建設主體條件,提出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要求。
(一)物流基地的角色定位。
根據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物流基地”的內涵和外延最大,物流中心次之,配送中心最小。因此,根據當前中藥材物流體系發展的實際需要,《指引》使用了“中藥材物流基地”的概念。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三個要點:一是建設地點,即“中藥材主銷區或主產區”;二是服務對象,即“廣大藥農(或商戶)、合作社和相關企業等市場主體”;三是服務性質,即“提供公共物流服務”,不是服務特定企業。
(二)物流基地的服務功能。
1.倉儲管理與專業養護是核心功能。《指引》提出4項具體要求:一是具有符合市場需求與相關標準的中藥材專業倉庫。相關標準指商務部行業標準《中藥材倉庫技術規范》。物流基地不能再使用現有民房,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普通倉庫也需改造。二是建立統一的出入庫及在庫管理制度。物流基地應對現有符合標準要求的倉庫實行統一集中管理,不能再出租使用。三是運用信息系統實施專業化、社會化的倉儲管理。物流基地應改變傳統的手工記賬方式,使用統一的電子倉儲管理系統。四是按照相關標準進行中藥材在庫養護。相關標準指商務部行業標準《中藥材氣調養護技術規范》。
2.質量檢驗與流通追溯是配套功能。《指引》提出3項具體要求:一是按照《藥典》要求對中藥材進行質量檢驗。按照2015年版《藥典》要求,物流基地應對所有中藥材的二氧化硫含量進行檢測,對除礦物、動物與海洋類以外的中藥材重金屬含量進行檢測,對4種中藥材農藥殘留量進行檢測,對19種中藥材黃曲霉毒素含量進行檢測。二是質量檢驗應委托具備專業質檢資質的第三方質檢機構承擔。在實際操作中,物流基地有2種選擇:委托食藥監部門的檢測機構;委托具備專業質檢資質的第三方質檢機構。三是按照相關標準賦予統一的流通追溯編碼。相關標準指在結合國家標準《中藥編碼規則及編碼》和商務部《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編碼規則》的基礎上,形成的42位數字碼編碼規則。
3.初加工與包裝服務是延伸功能。《指引》提出3項具體要求:一是中藥材物流基地應根據市場需求提供中藥材的初加工與包裝服務。“根據市場需求”包括三層含義:(1)中藥材主產區的物流基地,原則上應深入所在區域的各個主產縣(區)建立加工包裝基地,從藥材的源頭入手保障藥材的加工質量。(2)中藥材加工企業集聚區域的物流基地,應將現有的加工企業納入基地統一管理范圍,不必重復建設加工包裝基地。(3)與藥材專業市場配套建設的物流基地,應根據市場交易實際情況,確定加工包裝設施建設規模。二是初加工的重點是提供規范的中藥材干燥服務。物流基地應使用無害、科學、環保的干燥技術,不得馬路晾曬、使用磷化鋁熏蒸或濫用硫磺熏蒸中藥材。三是包裝的重點是選擇符合相關標準及中藥材特點的包裝方式。相關標準指即將發布的商務部行業標準《中藥材產地加工技術規范》和《中藥材包裝技術規范》。
4.銷售與融資服務是增值功能。目前,國內藥農很分散,中藥材經銷商規模也很小。為了吸引廣大藥農和經銷商使用中藥材加工、包裝和倉儲服務,物流基地可提供“集中倉儲”以外的增值服務,為其創造附加收益。因此,《指引》提出2項具體要求:一是物流基地應與中藥材專業市場、全國性中藥材電子商務公共平臺加強合作,實現資源與信息共享,為客戶積極拓展營銷渠道。二是與相關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為中藥材擔保融資提供存貨監管服務,幫助客戶獲得市場融資。但物流基地的經營行為不能與客戶利益發生沖突。
(三)區域布局規劃的原則與要求。
《指引》就中藥材物流基地區域布局規劃提出5項具體原則與要求:一是布局規劃應服務于實現“中藥材規范化集中倉儲率70%”的核心目標。二是新建規劃應嚴格依據當地中藥材生產、流通的實際需求,扣除現有符合標準的以及改造、改建后可繼續使用的設施面積。非中藥材主產區或主銷區原則上不考慮新建規劃。每個物流基地應以年產藥材2萬噸以上的地市為核心,服務半徑200公里左右。三是布局規劃應兼顧經濟區域分布與市場需求變化,不能完全按照行政區域進行封閉式規劃。四是物流基地建設應考慮加工包裝設施配置。加工包裝設施的選址應盡可能避免生鮮藥材的長途運輸,并盡可能減少因加工藥材而產生城市垃圾。五是地方應積極爭取落實國辦《規劃》提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土地、規劃、扶貧資金、支農資金、專項基金等)。享受支持政策的物流基地應符合本《指引》第四條規定的基地建設“主體與專業條件”。
(四)物流基地建設的咨詢、論證與認證。
對于傳統藥品經營企業、普通第三方物流企業來說,中藥材集中倉儲及物流基地建設工作屬于新興事物,需要啟蒙、培訓和咨詢。國辦《規劃》也明確要求,相關行業組織應當“按規定開展中藥材物流管理認證”。從2013年開始,中國倉儲協會、中國中藥協會等行業協會積極參與《規劃》、《指導意見》、《中藥材倉儲管理規范》、《中藥材包裝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政策及標準的制訂工作,具備較為成熟的基地建設經驗。為充分保障各地中藥材物流基地的科學規劃與規范運營,《指引》要求中國倉儲協會、中國中藥協會等行業協會主動承擔基地建設的咨詢、論證與認證工作。
目前,我司已指導相關協會組建了“全國中藥材物流專家委員會”,起草了《中藥材物流基地咨詢、評審與自律管理辦法》,編制了《全國中藥材物流基地區域規劃建議方案》。下一步,我司將會同相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加快推進中藥材物流基地的規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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