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藥材倉庫技術規范》(SB/T11095-2014)的核心條款
1.適用于中藥材經營企業、中藥飲片企業與從事中藥材倉儲經營的物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中藥材倉庫;
2.中藥材倉庫應根據中藥材物流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依據中藥材主產地與交易市場集中存儲中藥材的需求,選擇交通便利的地點進行合理規劃、集中建設;
3.規劃建設中藥材倉庫,應依據各類中藥材的不同理化特性與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專業倉庫類型(常溫庫、陰涼庫、低溫庫);
4.規劃建設中藥材倉庫,應依據儲存中藥材的種類、批量、周轉頻次,并考慮物流效率與效益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倉庫建筑類型(平房庫、樓房庫、立體庫);
5.中藥材倉庫的單體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低溫庫除外),中藥材公共倉儲經營企業的倉庫總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庫區道路及功能布局參考GB/T28581;
6.中藥材常溫庫與陰涼庫的地面、墻體等應有防潮、隔熱、通風等設施與技術措施。
二、《中藥材倉儲管理規范》(SB/T11094-2014)的核心條款
1.適用于中藥材經營企業、中藥飲片企業與從事中藥材倉儲經營的物流企業的中藥材倉儲管理;
2.中藥材倉儲管理,應根據《中藥材倉庫技術規范》與中藥材的特性分別選擇中藥材常溫庫、陰涼庫、低溫庫進行儲存,中藥材不得露天儲存;
3.中藥材倉儲管理,應具備中藥材質量檢測、驗收入庫、在庫管理、在庫養護、出庫發貨等服務功能;
4.中藥材倉儲管理,應使用倉儲管理系統(WMS)對中藥材倉儲的全過程實施管理;
5.中藥材倉儲管理,應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從事中藥材倉儲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6.中藥材倉儲管理,應以保障中藥材質量為目的,建立倉儲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倉儲作業流程與操作規范;
7.中藥材在儲存過程中不得用磷化鋁熏蒸、不得濫用硫黃熏蒸,儲存30日以上的中藥材應采用氣調儲存等養護方法。
三、《中藥材氣調養護技術規范》(SB/T11150-2015)的核心條款
1.適用于中藥材的貯存養護活動;
2.在流通或倉儲養護過程中易發生蟲蛀、霉變、變色、泛油等變質現象,或貯存時間30天的中藥材,宜采用氣調貯存養護;
3.同批次數量較大、儲存時間30天的中藥材宜采用氣調垛位密封;形態規則、周轉頻率較快及在運輸過程中易變質的中藥材宜采用氣調箱密封;周轉快、單批次數量少、零售的中藥材宜采用氣調包裝袋密封;
4.使用氣調貯存養護的中藥材水分應符合國家《藥典》要求,其外觀應符合《中藥材倉儲管理規范》6.1中藥材外觀檢查要求;
5.氣調貯存養護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殺蟲防霉期,氣調密封環境下的氧氣濃度應2%,二氧化碳濃度5%,相對濕度調控在45%~75%之間,且該狀態保持時間應30天;第二階段是品質保持期,應根據被儲中藥材的特性及使用需求,將氣調密封環境下的氧氣濃度調控在10%,二氧化碳濃度保持在5%,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四、《中藥材產地加工技術規范》的核心條款
1.適用于中藥材經營企業、中藥飲片企業與中藥材倉儲物流企業的中藥材初加工活動;
2.產地加工基地應與中藥材產區的倉庫設施配套、銜接,并被納入中藥材物流基地的信息系統管理;
3.應建立專業團隊,提供中藥材凈選、切分、干燥與包裝等服務,并具備相應的質量控制能力;
4.應結合中藥材的特性與當地自然環境,選擇科學、經濟、環保、安全的加工設備、技術與方法,不應使用磷化鋁熏蒸,亦不應濫用硫黃熏蒸,不得在馬路上晾曬;
5.根據每種中藥材特性,制定加工工藝與操作規程,明確各關鍵工序的技術參數;
6.中藥材干燥熱能傳遞介質應潔凈,由煤、柴等作為熱源的烘干方式,煙氣不應直接與中藥材接觸;
7.所用水源、器具應清潔、無毒、無污染,且器具不能與中藥材發生有毒有害和降低其有效成分的反應,污水與非藥用部分的處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
8.有毒性中藥材產地在加工過程中應確保人員和藥材安全;
9.產地加工后的中藥材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
10.產地加工完成后的中藥材,應當及時進行包裝。
五、《中藥材包裝技術規范》的核心條款
1.適用于中藥材流通過程中的運輸包裝;
2.中藥材包裝作業應當在中藥材產地加工基地進行,并被納入中藥材物流基地的信息系統管理;
3.中藥材包裝,應當根據中藥材的特性選擇合適的包裝材料與包裝方式,直接使用其他物品的舊包裝或無包裝的中藥材不得進入流通市場;
4.中藥材包裝,應當根據單元化的包裝模數與中藥材特性,選擇相應的包裝規格尺寸;
5.中藥材包裝容器(袋)應當印刷或粘貼中藥材的品名、企業名稱、等級等經營信息與儲運圖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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